來歷:
一、1949年11月,國際民主婦女聯合會在莫斯科舉行理事會議,各國代表憤怒地揭露了帝國主義分子和各國反動派殘殺、毒害兒童的罪行。為了保障世界各國兒童的生存權、保健權 和受教育權,為了改善兒童的生活,會議決定以每年的6月1日為國際兒童節。
二、新中國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于1949年12月23日規定,將中國的兒童節與國際兒童節統一起來。
三、目前世界上許多國家都將6月1日定為兒童的節日。
擴展資料:
舊中國的兒童節
硝煙中的童年難免痛苦和憤怒,但苦難的童年也有明快和熱情。中國抗日兒童團的建立,讓那時山里的孩子也有了自己的節日――兒童節,不過,那時的兒童節是4月4日。
新中國第一個國際兒童節
1950年6月1日,新中國的小主人們迎來了第一個國際兒童節。
這一天,全國各地的小朋友,也都舉行了聯歡活動。從這以后,每到“六一”,全國各地都組織各種形式的活動,慶祝少年兒童的節日,黨和政府都非常關心少年兒童的健康成長,為他們的生活和學習創造了良好的環境,新中國的孩子們在黨的陽光下茁壯成長。
“六一”兒童節讓我們看見困境兒童
在中國的大多數城市里,有太多的“幸福得像花兒一樣”的“六一”兒童節慶典活動。但是,在“六一”兒童節,請讓我們看見困境兒童。
什么是困境兒童?根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11-2020》,所有兒童,不分種族、性別、戶籍、是否殘障、家庭出身和財產狀況,均應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參與權等基本權利。
困境兒童指其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等權利受到嚴重威脅的兒童,如受到流動影響的兒童,包括流動兒童和留守兒童、貧困兒童、孤兒、殘障兒童等就是困境兒童。困境兒童的概念旨在強調這部分兒童的發展受到阻礙,不是由于他們自身或他們家長的“弱勢”,而是他們面臨著需要政府及各界共同努力消除的困境。
“六一”期間為困境兒童舉辦文化藝術節,至少有兩個重要意義。第一,在兒童的節日里讓社會公眾關注到流動兒童、少數民族等脆弱群體。
但這種關注不是將兒童看作一個需要“慈善愛心”的對象,而將他(她)看作一個人,一個完整的、有自我意識的、有情感需求的、希望自由表達的和在社會中發揮作用的個體。新公民兒童文化藝術節可以說是一種藝術行動主義的實踐,即通過兒童參與文化藝術活動來促進其自身改變和與社會公眾的平等交流。
第二,我們的長期工作經驗表明,基于困境兒童生活的文化藝術如音樂創作、模型制作、攝影、視頻制作、社區舞蹈或戲劇工作坊等可以幫助兒童認識面臨的問題,表達自己的聲音,并重建自信和社會歸屬感,擺脫精神貧困。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國際兒童節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網-“六一”兒童節讓我們看見困境兒童